王胜利 摄
温州网讯 城镇廉租房今年底“应保尽保”,经济适用房将逐步实行租售并举,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至30年……市政府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
扩大范围应保尽保
对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年底前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稳步扩大覆盖面,把廉租房逐步扩大到城镇非低保家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0年底前,全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每户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人均不低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对孤寡老人、军烈属以及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对其他享受廉租住房的城镇低保家庭,原则上以租金补贴为主;对城镇低保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住房在保障面积之内的部分,按标准实行租金核减。
可租可售不造大套
根据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省地,不得建造大户型、超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禁止变相搞实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
经济适用住房将逐步实行租售并举,对符合购买条件、但经济困难的家庭,可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对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可实行货币化补贴,逐步改革以实物形态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制度。
贷款期限最长30年
支持国企、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实行低门槛进入,先按5%的缴存比例实施,再逐步提高。到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将普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到30年,并适当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开展向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提供贴息贷款的试点工作。
农民工住房有优惠
我市将开展专项过渡性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以解决引进人才的居住问题。可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土地实行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建筑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以成本租金租赁,约定租赁期限。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用工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农民工宿舍,安排给农民工居住,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参照优惠政策执行。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