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瑞安两名村干部在村安置地建设中为他人承揽工程,收受贿赂100万元。日前,原瑞安市锦湖街道瓦窑村村干部林某、姜某,被瑞安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2000年,瑞安中学因为新校区大门建设需要,征用了瑞安市锦湖街道瓦窑村的7亩宅基地,经瑞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瑞安安阳新区罗阳大道的一块国有土地(现取名东雅新苑)置换给瓦窑村作为该村村民的宅基地。
为了能承接到东雅新苑工程的代建项目,瑞安人夏某(另案处理)多次跟林某和姜某接触。夏某表示,如果林某与姜某同意由他负责的瑞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东雅新苑小区,并在安置85户村民后,东雅新苑余下的建筑面积归瑞建公司所有,那么他就给他们每人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当作好处费。林某和姜某都同意了夏某的要求,并于2002年6月与“瑞建公司”签订代建协议。
之后在东雅新苑项目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资金拨付等方面,林某、姜某多次为“瑞建公司”提供帮助和支持。在2003年至2004年间,因东雅新苑套房指标已经销售完,无房可送,夏某遂分多次送给林某、姜某100万元钱作为好处费,其中林某分到50.5万元,姜某分到49.5万元。瑞检公 张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