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政府昨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我市将为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降低门槛,非公企业及员工可先各按员工月均工资的5%缴存公积金,今后再逐步提高。
目前,温州市区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职工2006年月平均工资1896.5元作为参照,缴存比例为12%。该《意见》指出,我市将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简化手续,适当扩大提取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到30年,并适当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同时,开展向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提供贴息贷款的试点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永嘉、洞头、文成、平阳、泰顺等县将根据该《意见》的精神,对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调整,永嘉县将从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洞头县从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平阳、文成、泰顺将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刘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