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温州一直在申请成为“较大的市”,却始终不如愿。“长”不大的烦恼背后,还有温州模式优势丧失的担忧。
对于近日国务院给出“尚未启动”的回复,项剑萍并不觉得奇怪。作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项剑萍曾领衔提交《关于要求批准温州市为“较大的市”的议案》。但是直到现在,关于申请“较大的市”依然还只是一个无望的等待。
“这已经是第20年了,我们还需要不懈的努力。”略显无奈的项剑萍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虽然每年的“两会”准备该项议案都是紧张的案头作业,但每次都铩羽而归,政府的积极性也在这20年的漫长等待中倦怠了不少。
不同市长同一个愿望
“温州的经济从来都不是按图索骥地探索,温州在金融探索方面有过很多的创新,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立法保障,很多事情经常只能努力一半,严重制约了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项剑萍指出,其实申请“较大的市”目标是直指立法权。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州事实上是第一个起草私营企业条例的城市。“但后来拥有立法权的武汉市却第一个出台私营企业条例的城市,先于此的温州在当时还要报省政府批准,而且只能在温州市范围内使用。”将近80岁的温州市第一任法制局局长瞿桂仁说。
事实上,从1986年开始就有成千上万的“学习者”沿着104国道到温州取经。温州市政府也率先出台《温州市挂户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些规定使得从来超前的温州操作模式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在瞿桂仁看来,这些依据只有地方政府才承认,是那样的不堪一击。
而从当地统计局初步核算的数据来看,当年温州地区人均GDP就已经达到1000美元,是当时全国水平的三倍多。而夹缝中的边缘金融市场也开始了活跃。同年底,“较大的市”可以拥有立法权被写入了《组织法》。
“有着干了再说禀性的温州从这个时候就意识到寻求保障了。”项剑萍解释。
就在瞿桂仁这一任上,温州开始了漫长的“立法冲刺”。由于不了解整个申报的过程,瞿桂仁曾唐突地直接北上国务院,之后才有人告知这群摸索者要先报到省政府。随后浙江省政府先后于1988年、1992年、1996年与2000年向国务院法制办打报告提请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
据瞿桂仁回忆,当年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去宁波考察的时候,当时的温州市陈文宪市长甚至还将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接到温州考察。
之后,几乎每当中央领导来温州考察的时候,每任市长都会将“较大的市”作为一个专题进行报告。在国务院法制办领导表示“希望很大”的鼓励下,地方人大一如既往地提议案,一如既往地跑法制办。“只是一直都没有什么实质进展。”项剑萍感叹。在她看来,当前温州很多情况,如温州地区活跃的股份合作经济,只有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司法部门的实践仍无章可循,都急需以法律来加以规范。
“一个城市的经济如果毫无特色,国家的基本法律都能覆盖到,就不存在立法权的问题,但是对于有特色的经济城市来说,就存在覆盖不到的问题。”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黄良林曾这样作出解释。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也多次公开指出,设立“较大的市”目的是要使得经济特色城市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方面能够有所突破,“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可以保障一种自主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