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手机以及配件的“三包”期是半年还是一个月,这可不是销售商自己随意定的。近日,瓯海消费者陈先生就销售商自行缩短手机三包期限向消费委投诉。
本月19日,陈先生来到瓯海新桥仰岙三浃的某手机大卖场,称自己今年元旦在该处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现在电池板出现问题了,要求予以更换。然而,该卖场的营业员让他看挂在营业厅墙上的一份“须知”,上面写有“本店出售的手机及电池等相关设备修理、更换、退货(即三包)的期限是售后一个月”。
第二天,陈先生向瓯海新桥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手机电池的三包期限是6个月,因此该手机电池尚在三包期限内。最后商家当场予以更换电池板,并表示立即修改其对手机及有关配件的三包规定。海隆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