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在33℃以上高温的场所作业,可获津贴;因高温停止工作,工资不应扣发;怀孕女工不从事高温作业……连日来气温攀升,高温作业者的工作环境让人牵挂。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待”劳动者。
我市有200多万外来人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从事户外作业,大部分企业能主动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企业将高温补助作为一项“施舍”,有的连冷饮费也不发放。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在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还应适当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各单位不得以高温停止工作等理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另外,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或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陈华 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