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这一家子明知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经营香烟是违法的,却还是知法犯法,半年内贩卖卷烟100多次,总金额共达1767万元。日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福建籍妇女王某和丈夫及她的弟弟被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4月,王某无意中发现从卖烟店购进香烟,再销售出去,从中可以赚取差价。王某“统筹安排”,让其弟弟阿建、丈夫杨某帮忙。其中,王某全面负责收购香烟,联系客户所需香烟的具体数量及收取烟款等事宜;其弟弟阿建负责装香烟入库、包装和发送香烟,杨某则是伪装香烟的外包装及到邮政储蓄所提取烟款。
据了解,王某主要向舟山市的傅某、乐某及施某(另案处理)销售香烟,销售的都是软中华和硬中华。每次傅某三人购进香烟后,再运回舟山市进行销售,进而将购烟款存进王某提供的账户,从中赚取差价牟利。截至2006年11月27日,傅某向王某汇去购买香烟款55笔,金额643万元;乐某向王某汇去购买香烟款26笔,金额131万元;施某向王某汇去购买香烟款50笔,金额941万元。
2006年11月26日,傅某三人再次向王某购买全硬中华香烟643条,全软中华香烟274条,装在“浙L01686”的长途客车内,于次日下午4时30分许,途经高速公路浙闽收费处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上述香烟价值45万元。
今年1月12日,警方在王某位于福建的仓库内查获价值6万元的牡丹、三五、白沙、万宝路等牌子的香烟。银燕 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