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国家建设部昨日发布新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7月1日后市民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将被最高处以200元罚款;单位有此行为的,将被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费的,将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在我市乱倒垃圾现象比较严重,此前我省曾出台过相关的“乱倒垃圾处罚规定”,但执行效果不甚理想。另悉,自前年开始,我市对单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一收费目前尚未涉及普通市民。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