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由市房管、民政、财政、规划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温州市2007年至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计划》日前正式出台。根据该计划,从今年开始至2010年底,全市将有1.3万余户农村困难群众,经扩建、改建、新建、修缮等救助方式,以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旨在按照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式实施救助,逐步改善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可享受住房救助的对象包括: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因灾倒房户;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可实施的救助方式涉及扩建、改建、新建、修缮、闲置房置换、租用等。据了解,我市住房救助有明确的面积标准和质量标准。其中,属新建、改建面积的,计算标准以我市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基数,按照农户家庭实际在册人数计算,1口之家为40平方米,2口之家为60平方米,3口及以上家庭为100平方米;属修缮的,按现有面积修缮;属置换、租用的,面积按上述标准掌握。
住房救助,按照书面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县(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程序进行。按照规定,被核准的住房救助项目要在当年7月1日前启动,并在当年12月之前竣工验收。据介绍,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由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共同筹集,其中政府补助资金由县(市、区)、乡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据悉,该救助工作计划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总救助计划户数为13260户,其中今年为1260户。(记者 潘秀慧 通讯员 王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