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前天起正式施行。对照《保护法》,记者调查发现,有些法律条文未能得到很好地贯彻,一些场所、部分家长仍旧在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不能随意打孩子
《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前天,放学回家的小金对父亲说:“今天起,你不能打我了,要不得坐牢,新闻里说了。”父亲一脸惊诧。
记者根据市区某中学的一份家长通讯录,对部分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调查。有小部分家长承认打过孩子,“但打孩子是为了制止或改变他不好的行为,这也算家庭暴力?”当得知打孩子如果构成家庭暴力要接受法律惩罚时,他们直言“想不通”。
不得加重学习负担
《保护法》规定: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送孩子来学写作的家长王先生说,孩子的班级里,有九成的同学参加校外辅导,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落后于别人,他也让孩子在周末参加写作、奥数、钢琴班学习。
在公园路的温州书城二楼,一名女士挑选了三四种练习材料,“这么多资料,孩子有时间做吗?”记者问。该女士回答:“我要求女儿在课间写好学校的作业,回家就可做些课外训练。”
不得偷看孩子日记
《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偷看孩子日记的情况太普遍了!”温州市实验中学心里辅导员王泓老师深有体会地说,家长偷看孩子日记或者QQ聊天记录后,会采取一些干涉的举措,容易引起亲子关系紧张,孩子拒绝主动与父母沟通。
不允许进入歌厅
《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KTV,发现大多贴有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但温州市第二中学的学生小史告诉记者,平时遇到同学生日,他们会去市区一些KTV开个包厢唱歌。当记者问是否会遭到工作人员劝阻时,小史和几名同学笑称:“他们一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说几句好话就进去了。”
记者 黄小玲 胡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