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人员认真地为市民介绍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陈翔 摄
温州网讯 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合伙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赋予法人地位。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鹿城分局举办的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上获悉,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分别于今年6月1日和7月1日开始实施。
此次活动主要是为了宣传《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四部法律法规。
据悉,旧《合伙企业法》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除自然人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人,也就是有限合伙人。在出资上,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财产出资;在债务承担责任方面,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将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地位,它专门规定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大扶持政策。林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