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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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员采取了断水断电断路,致使温州电镀厂被迫停产
核心提示:浙江温州电镀厂2004年被当地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在随后的评估过程中,拆迁指挥部负责人不但指定评估单位,还要求评估金额在一定数额之下,很快,一份不公正的评估报告出炉……
一份“公证书”成了企业的“尚方宝剑”
“我希望有关部门按照‘公证书’依法办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杨锡云多次提到一份“公证书”,并视此“公证书”为摆脱厄运的“尚方宝剑”。
在杨锡云提供给记者的“公证书”(复印件)上,记者发现,“公证书”是由温州市公证处于1994年12月17日签发的,公证的内容是“温州电镀厂‘还本经营’暨产权转让合同书”。在被公证的“合同书”中,“甲方”是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机械工业总公司,“乙方”是杨锡云,“鉴证方”是温州市经济委员会。显然,这不是一份普普通通的合同。
据了解,座落于温州市鹿城区十八家支路16-1号的温州电镀厂,原系温州市小型国有电镀企业,1994年该厂作为温州市首家小型国有企业改革试点,以“还本经营”暨产权转让的形式进行改制,转让给当时任厂长的杨锡云,成为一家股份制企业。杨锡云及其他股东为了“还本”,低价变卖了住房、店面等家产,整个家族人员住进了电镀厂。为了解决全家人居住问题,杨锡云个人向温州电镀厂购买了房产,建筑面积1321.30平方米,占地面积955.82平方米,产权登记用途为“居住”,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的税费,杨锡云个人为该产权的合法拥有人。
记者注意到,该“合同书”承诺温州电镀厂在原地经营50年,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并且在补交土地差价后,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可作为商业或住宅用地。“当时,这一条约定让我对企业改制充满了信心。”杨锡云说。温州电镀厂改制后逐渐发展成为中国电镀协会先进企业、温州市电镀行业明星企业,年产值达1300多万元,而且逐年增加,每年上缴利税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