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苍南县钱库镇黄判桥村发生一起投毒案,致使一人中毒不治,另两人不同程度中毒。因证据不足,投毒疑凶不被起诉。日前,省检察院控申处有关负责人到苍南,向申诉人及其亲属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据悉,这是我省检察机关自实施司法救助制度以来向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属发放的第一笔司法救助金。
2003年4月3日,钱库镇黄判桥村村民陈甲及其子、孙女在家中吃完饭后中毒,其中陈甲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受害者系“毒鼠强”中毒。有证据证明陈甲的女婿黄某与陈甲的女儿陈丙关系不和,且在案发当日下午曾到过陈甲家中。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送苍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苍南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甲次子陈乙不服该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诉。温州市检察院复查后维持苍南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陈乙仍不服,向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复查后认为,黄某有作案动机和时间,也曾作过有罪供述,但本案的关键证据鉴定结论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又缺少其他证据与黄某的有罪供述相印证,现有证据认定黄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证据不足。决定维持苍南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温州市检察院复查决定书。
考虑到陈乙亲属多人因投毒案承受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和医疗费用,又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赔偿。省检察院为此向省委政法委申请了司法救助金5万元,以帮助解决受害人家人的生活困难。
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负责人介绍,司法救助是政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过程中,为保障有生活困难或诉讼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对其施行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障。 陈博盛 曹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