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报假案作伪证诬陷他人,以致被害人无辜遭遇缉捕。日前,瓯海区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韩A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06年7月31日晚10时许,瓯海区三垟街道某眼镜厂老板韩B(另案处理)因拖欠龙某等人的产品加工费,双方发生争执。韩B遂打电话叫来朋友将龙某砍伤。
事后,当韩B同被告韩A商量此事时,被告韩A便提出将该案栽赃给曾与其有冤仇的刘某,韩B表示同意。同年8月10日,韩B与郭某、寇某(均另案处理)到公安机关反映龙某被伤害一案,谎称该案系被害人刘某所为。经韩B安排,被告韩A于次日到瓯海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作伪证,指证该案系被害人刘某所为。同年8月23日,刘某被警方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缉捕。今年1月6日,刘某在江西被当地警方抓获。经查实,那起砍人事件并非刘某所为,当时刘某正在俄罗斯出差。1月15日,公安机关查清该案件事实真相后将刘某释放,刘某已被羁押长达10日之久。
主审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刘某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 贤群 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