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政府前日下发《关于调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下月1日起执行。
经过调整,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18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比过去调高2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经上次调整后已符合当地城镇低保标准60%额度,因此本次不作调整。市区以外的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市共有低保对象67068户、737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