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优秀的被聘高校毕业生,今后可通过法定程序或按其他有关规定担任村和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主任助理、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
该《办法》确定了我市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一村(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应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一般是本地生源。招聘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6至9月份进行。
原则上,被聘高校毕业生年总收入不低于该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到欠发达乡镇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当地乡镇干部标准发给边远地区补贴。试用期间的薪酬,按照各地确定的正常薪酬的80%发放。所在乡镇(街道)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职工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
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及时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被聘高校毕业生3年期满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刘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