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2007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开始评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就此项评选活动下发通知,对申报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要求。
市信用办昨天透露,今年信用企业评选的申报条件更加具体和细化,首次明确参评企业在银行、合同、产品(服务)质量、财务统计、纳税、劳动保障和防治职业病、环保、安全生产等八个方面没有不良信用监控记录。其中,在劳动保障和防治职业病方面,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克扣和拖欠工资,社会保障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或拖欠社会保险费,不履行劳动保护、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护义务的企业,将不得参加评选。
申报由企业自愿,其中市直属企业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非市直属企业向所在地经贸部门申报。申报的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已被评为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的每两年复评一次。评选活动后期,我市将召开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联评联审会议,综合各有关单位意见,确定今年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名单。 记者 芮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