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记者走访市区各大医院及部分药店了解到,按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医院和药店已按时调整260种药品的价格,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调整的260种药品新的最高零售价格,从2007年5月15日起执行。过去制定公布的这260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按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上述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得超过15%,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45元。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260种调价药品详见www.sdpc.gov.cn/)
据悉, 从1997年到2007年,政府对药品降价次数达20多次。降价的范围虽广、频率虽高、力度虽大,却有居民反映买不到降价药品。比如,有糖尿病患者买不到降价后的盐酸二甲双胍。有药店发现,原包装的盐酸二甲双胍在降价后的售价应该是1.60元,但是换了包装之后,同样的药品,同样的剂量,价格翻了好几番。药品降价后利润确实比较低,许多厂家和代理商都不愿意做了。而且由于有的药品降价后利润空间变小,个别医院也会停止使用,而用其他利润空间大的药品替代。记者 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