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光商住广场是温州市中心的一个高档小区。 郑晓群摄
温州网讯 楼下的楼层突然要开办餐饮项目,得知此消息后,楼上460多户居民强烈质疑。这几天,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业主们正和商家进行着“博弈”。业主们表示,楼下原本是规划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其规划用途不可随意更改。而商家则表示业主对他们的项目存在误解。
缘起:商住楼要开餐饮店
3月9日,温州一媒体刊登鹿城区环保局的审批公示。公示大意为:新国光商住广场C幢和D幢的二、三两层将开办餐饮项目,经营中西餐等。看到公示后,新国光商住广场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建聪立刻召集业委会成员起草书面报告,明确表示“不同意温州双星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新国光商住广场C幢和D幢的二、三层开办经营中西餐的餐饮项目”,并当天提交到了鹿城区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但是,让吴建聪和业主失望的是:前不久,温州市双星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审批还没有通过的情况下,打出了大幅招商宣传广告。广告内容上清楚地写着二、三两层将开设主题餐厅等餐饮店。
业主:违规审批不应许可
业主周迎潮说,2001年1月,他以近7000元每平方米的高价,在新国光商住广场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房开公司在公开宣传的楼书中,明确承诺新国光商住广场二、三两层为大型商场和办公用房。”
周迎潮给记者拿出了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该法规第34条规定,禁止在居民区住宅楼(含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
作为新国光商住广场业主委员会代理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立赶从温州市规划局查询到,新国光商住广场1-3层当初规划为商业及办公用房,且该楼盘的设计图纸里也注明1层至3层为商场。据此,业主们表示,本次行政许可审批为法规所禁止,不应得到许可。
商家:业主和我们有误会
前天下午,记者走访了双星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出具了一份2000年4月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制作的建筑设计方案。这份设计方案中写道,新国光商住广场“一层大部和二层为商场和办公用房,三层为美食广场”。该负责人说,2000年4月29日,温州市规划局对这份设计方案批复同意。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业主们对他们的餐饮项目存在一些误解:“相对于新国光商住广场1-3层总计2万多平方米的面积,我们开办的主题餐厅面积仅有600平方米。”该负责人说,他们准备开办的餐饮项目只是配套设施。今年4月,他们已经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对该项目做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的结论是:“从环保角度讲,项目的建设基本是可行的。”
至于打出的招商广告,该负责人解释说,他们目前只是在进行项目招商,并没有和商家签约。
症结:商场是否等同商业
随后,记者从温州市规划局查询到,该局2001年6月审定的新国光商住广场二、三两层的建筑设计图纸上,并没有和餐饮相关的功能。在设计图纸上,记者看到了“商场”、“精品店”等规划标识。
据相关人士透露,温州市规划局2001年6月审定的建筑设计图纸,实际上是对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制作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优化,市规划局审定的图纸作为最后的规划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3年9月1日,浙江省人大出台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第36条第2款规定,城市市区范围的居民住宅楼或者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条例出台后,温州市规划局向鹿城区环保局发函,其中提到:规划建筑功能分类中商业涵盖了餐饮功能。
鹿城区环保局审批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也不能确定设计图纸上的商场是否等同商业。接下来,他们准备向领导请示后,再决定是否审批该餐饮项目。对于此事,本报将会继续关注。(见习记者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