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乐清乐成镇陈女士走在人行道上被安置过低的宾馆店招撞伤了头,昨天,商报刊发《被店招撞伤 她要讨说法》(
详情阅读)一文后,该宾馆负责人来电称,事发后他们已主动带陈女士去医院就诊并支付了费用,而且该店招在两年前已经过审批。但相关部门称没审批过。目前,乐清市联合执法大队已责令该宾馆拆除这块店招。
昨天中午,该宾馆负责人来电称,事发当天他不在店里,事发后,服务员电话告知了情况,他立即让服务员拨打110报警,并让自己的父亲陪陈女士去医院就诊,出钱让陈女士拍片做CT,直到检查无恙后才离开医院。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此事他们已做得很到位。而设置该店招的手续问题,在两年前已经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批,但相关凭证因保管不当丢失了。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记者与负责乐成镇广告牌(店招)审批的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
乐清市审批中心市政园林局窗口工作人员凌岱军表示,经过查询,他们那边没有审批过该宾馆设立店招。若设置在人行道上方的店招是经过审批的,离地高度起码也在2.5米以上,那块肇事店招的离地高度(1.5米左右)显然是通不过审批的。
记者又与乐清市联合执法大队取得了联系,也得到同样的答复。此外,记者还询问了负责乐成镇广告牌审批的乐成镇城乡建设服务站,该站顾队长告诉记者,由于当时的审批记录一时无法查询,他不能确定对方的店招是否经过审批,但有一点可以确认——这种审批手续的有效期只有1年,对方即使是在两年前办理了,现在也已过期作废了。
目前,乐清市联合执法大队已介入调查此事,并责令该宾馆立即拆除这块肇事店招。宾馆方表示同意拆除。记者 杨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