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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就是被这块店招撞伤的 文宇/摄 |
温州网讯 走在人行道上被安置过低的店招撞伤了头,家住乐清市乐成镇的陈女士要为这事讨个说法。
5月9日下午1时许,急着赶路去办事的59岁的陈女士,步行到乐成镇勤政路一家宾馆门口时,为避开停在路边的车辆,就沿着台阶往上走,一头撞上了该宾馆的店招,额头被撞出一道口子。
“我当时就进门问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老板在不在?”陈女士说,宾馆服务员了解到她询问的目的后,不仅称老板不在,还呵斥她走路不看路,说店招是钉死在那里的,她是活人,应该要避让。
得到这样的答复,陈女士心里自然不舒服——明明是宾馆的店招设置不合理,怎么变成了她的不是?交涉无果,陈女士先到医院接受了治疗。
包扎好伤口后,陈女士和家人返回现场和宾馆方再次交涉,同时她也报了警。然而几次协商,对方均未给出事情处理办法。
接到陈女士的反映后,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乐成镇勤政路,这里有很多店面,门前店招或高或低,杂乱无章。撞伤陈女士的店招是一个2米多高、近1米宽的灯箱店招,距离地面1.5米左右,其宽度占去人行道的近三分之一宽。
“店招这样放合不合理我不知道,我不懂这一行。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而且不是我们一家这样子,如果没有审批过,大家也不会这样。”一名自称是该宾馆服务员的女子这样对记者说。
该女子一再表示,这块店招的安装是经过当地城管部门审批了的,有相应的许可证,但当记者表示要看看许可证时,她称老板不在,不知道证件放在哪里。
对于此事,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阮建锋律师认为,因为该店招是安装在人行道上方的,所以离地面要有一定的安全高度,即使该店招设置已经过审批或其高度合法,商家也应在其周围设置安全措施或安装警示牌。所以,不管该店招是否有审批,其本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在伤了人,商家就要作出相应赔偿。
店招如此设置到底合不合理?是不是已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由于昨天是周日,记者未能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杨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