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6月1日起,市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将必须以全员的形式参保,这是日前出台的《温州市区工伤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透露出的信息。
该办法规定了新的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即以申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而不再是以往按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为基数。“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以往以自己申报的参保员工数及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今后,用人单位一旦参保,即要全员‘打包’,一起参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说,此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据悉,今年,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在现有近60万人的基础上发展到139.8万人,并在明年底达到基本全覆盖,达181万人。
办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两头”登记,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市区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并已经向地税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单位,要及时向管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化情况和缴费基数,落实人员名单。”这位负责人说,人员名单核定落实后,自次日起工伤保险关系即生效,但即便是用人单位已在地税部门登记并缴纳,却没有到相关的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并落实人员名单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其员工也将享受不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于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地税局日前还联合发出《关于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的通告》,要求市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于5月25日前,凭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到本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等手续。 (吴勇 张福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