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检察院开全国之先河,推出“法律同城待遇”,目前已有22名外来民工享受这一待遇,其中9人已回到原单位上班。
3年前,江西人胡某来到瑞安一皮革机械公司开货车。去年8月23日晚,胡某开车回公司,在一交叉路口撞上横穿路口的李老太,致使其当场死亡。警方认定胡某负主要责任,以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瑞安市检察院批捕。检察机关认为,胡某肇事后立即自首,所在公司已赔偿死者家属18万元,死者家属也请求对胡某从轻处罚,而且单位和胡的哥哥都愿意担保他,因此提出有罪不捕,胡某被取保候审回原单位上班。车子虽然不能开了,但能继续工作,这对胡某来说,也是件喜事。
瑞安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称,近年来,瑞安市的外来人员犯罪占犯罪总数的60%,这其中又有不少是轻微型犯罪。一般检察官对外来人员犯罪,由于担心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无论轻重都批捕。这种习惯做法,其实是一种司法惰性,既有悖司法公正,又容易造成嫌疑人在看守所内交叉感染,自暴自弃,达不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年初,该院提出,让外来人员享受与本地人同等的“法律待遇”,轻微刑事犯罪不捕机制就是一次尝试。去年至今年4月底,该院已对22名外来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不捕决定,在已诉讼终结的9人中,没有一人被判处实刑,至今也没出现一起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胡轶笛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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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轻微犯罪不捕主要因素
犯罪事实单一、清楚,证据收集到位,嫌疑人属初犯、偶犯;犯罪性质、情节轻微,法定刑在3年以下,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过失犯罪;嫌疑人必须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认识,坦白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司法机关裁判;嫌疑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或者需要赔偿数额不大,在嫌疑人可承受的范围内;在瑞安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住址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亲属在瑞安工作或居住;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