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鹏裕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9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759亿元、税额4089.66万元一案,昨天上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该公司原老板叶鹏称,尽管自己在2002年7月到2005年2月是鹏裕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在公司里他主要负责是和外商洽谈生意,至于公司一些账目以及虚开发票的情况,他知之甚少,并没有授意公司的财务人员虚开发票。叶鹏同时提出,自己在2005年2月,就把公司85%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第二被告人张挺,之后不再担任任何职位。
而现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暨第二被告张挺却称,他自己只在公司上班的。而从公司成立到案发前为止,鹏裕公司的抉择权都掌握在叶鹏手中,即使在股权转让之后,也是叶鹏说了算。
由于案情复杂,而且涉案人员众多,预计还需要一天审理。 记者 孟鹏 通讯员 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