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中年妇女杏花(化名)上山采摘野菜,七旬老汉张某欲对其非礼,在杏花的奋力反抗之下,老汉暴毙。昨天,乐清市公安局认定,杏花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山头惊现赤裸男尸
4月17日上午9时许,乐清市公安局接到报案,乐清市乐成镇南岸村附近的山上发现一具男尸。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尸体位于南岸山上一水塔边,上身穿一件衬衫,下身赤裸。尸体旁边遗留下一只绿色的塑料袋、两串钥匙、一张写有6个电话号码的卡片以及一条裤带,路边有一摊血迹。
经走访了解,死者系乐成镇南岸村的张某,今年69岁,独身。
警方圈定神秘女子
在查明死者身份后,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物品,迅速以南岸村为重点展开了调查。有人向民警反映,4月16日下午3时许,一名嘴角带有伤痕的中年妇女,匆匆经过村口离去。经查,警方确定为暂住在南岸村的中年妇女杏花。
当民警来到杏花的暂住处时,杏花已经离开。民警在其床下,发现一双带血迹的女鞋。随后经了解得知,杏花到仙溪镇她的表妹家去了。民警立即赶到仙溪,找到了这名可疑妇女杏花。经讯问和查证,警方终于揭开了张老汉之死的真相。
遭遇非礼奋起反抗
杏花现年48岁,系乐清人。因丈夫在南岸工作,她经常来到南岸探望丈夫,并顺便在南岸的山上采摘一些野菜。4月16日下午3时许,杏花带着一只塑料袋上山采摘蕨菜,半路碰到了张某。张某见到杏花后,便上前搭讪,随之提出了非份要求。杏花断然拒绝,并起身离开。张某不肯罢休,追上去拉住杏花,强行把她按在水塔边的地上,卡住她的脖子,欲实施强奸。被吓坏了的杏花用双手尽力挣脱,张某便咬住杏花的左手小拇指。由于杏花竭力反抗,无法得逞的张某将杏花往水塔下侧推,杏花在往下滚的瞬间,抓住张某的右衣袖,两人随之翻滚到水塔下面的山坡上。在翻滚的过程中,张某的右衣袖被杏花拉脱了出来。此时,气急败坏的张某抓住杏花的头往水塔的墙上撞击。情急之下,杏花抓住张某脱出的右衣袖,顺势绕住张某的脖子,用脚蹬住张某的胸部并使劲拉住……
几分钟后,张某慢慢地松开了双手,倒在地上不动了,惊慌失措的杏花穿上自己被撕破的裤子,随即起身离开了现场。
正当防卫不究责任
通过现场勘查、尸体勘验及全面的查证,警方认定杏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作完谈话笔录后,警方便让杏花回家了。
杏花用衣袖勒住张老汉使其窒息而死,为何不追究法律责任呢?
乐清市公安局有关警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记者袁寿省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