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从4月1日起实施,老百姓打官司“踊跃”了许多。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半个多月来,不少地方法院受理的官司数量大幅增加。
据悉,新收费标准对小数额标的案件更有利。乐清人李先生被王先生欠了10万元,4月初将对方告上法庭。根据新标准,李先生只需支付2300元诉讼费,比旧标准节省1200多元,降幅达34%多。按照旧的收费标准,标的额1000元至5万元部分,按4%交纳;标的额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3%交纳。而新收费标准规定,标的额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5%交纳。这样,对想打官司又怕花钱的人来说,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乐清市人民法院立案庭3月份受理民事案件仅86件,但4月1日至13日,受理民事案件数增至120件,与去年同比增加41.7%,而收取的诉讼费则下降5万元。永嘉县人民法院最近受理的民事官司也增多,一些人称,费用节省了,“大气”也敢出了。不过新办法中,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额民商事诉讼费却提高了。
新收费标准更有利于财产分割的离婚案。胡先生与妻子有10余万元的共同财产,按旧办法规定,财产超过1万元,超过部分按1%收取诉讼费用,应交纳1250元;根据新办法,财产总额没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费,超过20万元的,按财产标的额的0.5%交纳。这样,胡先生的离婚案只交了50元诉讼费。
此外,新办法规定的“先执行后交纳”,改变了多年以来申请人“预交执行费”的做法,也解决了老百姓打官司的后顾之忧。 (记者林文朱琼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