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全国首例订婚贺卡专利纠纷官司(
详情阅读)有了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近日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请求人温州金万年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宣告专利人金向阳的订婚贺卡专利无效的请求证据不足,并维持金向阳的这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在温州,年轻人向亲友派发喜糖礼品都要附上一张订婚贺卡,他们或选用由首饰、糖果经营者赠送的贺卡,或自己设计、或请人制作,式样也越来越有创意。锦阳珠宝行在2003年精心设计了一款订婚贺卡,结果深受年轻消费者的喜爱,扩大了首饰的销量。
2004年,锦阳珠宝行金向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后,获得订婚贺卡、订婚戒指包装盒、订婚请柬等多款外观专利。
去年年初,金向阳发现多个商家推出了外观、色彩、字体等与其专利产品很相似的订婚贺卡,马上与他们进行了交涉,结果除“金万年”外,其它商家均作了相应的赔偿和道歉。
金向阳便依照《专利法》起诉了这家贸易公司,认为被告擅自制作、销售这种获得国家专利保护的贺卡,已经构成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而“金万年”则辩称,在金向阳的这款专利申请日前,市场就已经在使用这种订婚贺卡了,所以并未构成侵权。
2006年3月,“金万年”以“该专利于其申请日之前就已经被公开使用”为由,并提交多项证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这项专利无效的申请。(夏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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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深圳捷康公司就名企万基公司生产销售的“万基燕窝王”、“万基鸡精礼盒”两种产品侵犯其ZL97330723.4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万基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该专利,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决定。原审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万基公司生产、销售“万基燕窝王”、“万基鸡精礼盒”的数量及利润进行了审计,利润为12187462.46元。法院做出判决:万基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捷康公司人民币12187462.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