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起,我市全面进入汛期,当天,《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正式实施,从此,我们的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将有规可依。
4月15日为全省防汛防台日
有关专家在解读《条例》时着重指出,防汛防台人人有责,公众有防汛防台义务。
为提高公众防汛防台的参与度,《条例》专门确定每年4月15日为我省的防汛防台日,要求各地在当天要开展防汛防台演练和知识宣传,希望通过宣传,提醒公众和各类组织有参与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农居房要建“健康档案”
去年超强台风“桑美”令我市损失严重,出现伤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农村住房安全隐患较多:存在住房结构不合理、防风能力弱等问题,遇到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容易造成倒房伤人等严重后果。
《条例》规定,沿海地区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专家对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居房进行调查和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居房,应当指导和督促住户加固维修、拆旧建新或者搬迁。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农居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农居房建设的监督检查。
紧急防汛期可停课停工停市
以往我市遇到强台风来袭,曾在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采取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这种做法在《条例》中得到肯定。《条例》明确指出,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预案,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以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
除了投亲靠友,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遇灾时都可到避灾临时安置点。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办事处,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落实避险转移人员的避灾临时安置点。
对拒绝转移者可实施强制措施
台风来临时,及时转移是保全生命最有效的选择,但总有些需要转移的人不听劝导。过去由于找不到法律依据,防台抗台人员遇到不听劝导转移的人员,会感觉颇为难办,在危急的自然条件下踌躇,造成了被转移对象和防台抗台人员双方的不安全。
鉴于此,《条例》明确规定,对一些不听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必要时可实施强制措施,对不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追究责任。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群众自己在转移时应携带毛巾、矿泉水、方便面等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这样,既可减轻防台抗台人员的工作压力,也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大旱时节水价可调
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非常抗旱期,《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组织采取应急用水限制措施,比如限制工业、服务业用水,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
《条例》还提出了“临时性水价制度”。就是在非常抗旱期适当提高水价,用水越多,掏钱就越多,力图通过经济杠杆使大家“拧”紧水龙头。 记者 李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