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原价86000元的轿车,由于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出错,以7700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张先生。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张先生补足车款,但张先生不同意。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最后张先生同意换车,而汽车销售公司也承认自己有过错,同意把77000元的车优惠1000元卖给张先生。
本月8日,市区人张先生到瓯海某汽车销售公司,以77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奇瑞轿车并开回了家。随后,他接到该公司打来的的电话,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说那辆车的价格弄错了,应该是86000元,要张先生补交车款9000元。张先生感到非常奇怪,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出错,责任也是在汽车销售公司,补款或退车是不可能的。双方争执不下,该汽车销售公司于是向瓯海工商分局南白象工商所寻求帮助。
本月11日,工商人员经过调查,发现的确是该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不小心,把价格86000元的车以77000元的价格卖给张先生。工商人员对张先生说这种情况是不当得利,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退回不当得利部分。经工商人员调解,最后买卖双方达成一致。(黄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