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设立专门的受理投诉场所,开通专门的投诉热线电话和门户网站,由领导班子成员带班,接待或受理群众投诉。我市“阳光行动”工作预备会昨天透露,市政府已正式发文,决定在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等单位开展“阳光行动”。据悉,此举是为扎实推进我市“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建设“阳光政府”,提高行政效能。
“阳光行动”从今年4月开始到11月结束,分“阳光发动”、“阳光自查”、“阳光投诉”、“阳光整改”、建立“阳光工作机制”等五个阶段。参与“阳光行动”的单位有: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省部属的国税、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国土资源、工商、海事、电力、邮政、通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三个区及其所属部门。受理投诉的地点、时间、电话、网址及带班领导名单,将以适当方式事先向社会公布。周俊朗
5月上旬~6月上旬集中受理十类投诉:
1、“阳光行动”参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2、市政府及“阳光行动”参与单位设置的规则、程序、条件不合理,致使办事不畅,影响效能,损害群众利益的;
3、市政府及“阳光行动”参与单位不诚信、不履行承诺、不依法办事或利用行政管理权与民争利,影响民生的;
4、对法定义务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拒绝执行的;
5、未按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的;
6、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只凭关系不依法,甚至故意设置障碍的;
7、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的;
8、擅离职守或不作为,应办事务不及时办理,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9、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0、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害群众利益或影响行政效能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