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今天上午,市政府发文开展“阳光行动”,活动期间市政府组成部门等参与单位都将设立专门的受理投诉场所,开通专门的投诉热线电话和门户网站,由领导班子成员带班接待或受理群众十大类投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纪平上午专门召集有关负责人研究部署准备工作。
“阳光行动”旨在扎实推进我市“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建设“阳光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参与单位有: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省部属的国税、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国土资源、工商、海事、电力、邮政、通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三个区及其所属部门。
“阳光行动”从今年4月开始到11月结束,分“阳光发动”、“阳光自查”、“阳光投诉”、“阳光整改”、建立“阳光工作机制”等五个阶段,最终将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行政”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同时建立群众投诉受理平台,完善投诉办理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投诉有门、处理及时、监督有效、责任到人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主动倾听民意
在为期一个月的“阳光投诉”期间,“阳光行动”参与单位都要设立专门的受理投诉场所,开通专门的投诉热线电话和门户网站,结合开展“局长现场办公月”活动,由领导班子成员带班,接待或受理群众投诉。在此期间,为方便群众投诉,市政府将在市人民大会堂广场、松台广场、海坛广场等处,同步组织大型的集中受理投诉活动。
市政府及“阳光行动”参与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社区、企业、村居,上门听取投诉,主动倾听民意,征求各方意见。
受理投诉的地点、时间、电话、网址及带班领导名单,都要以适当方式事先向社会公开。
全面实施问责制
“阳光行动”参与单位对各种渠道受理的投诉件和市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投诉件,要明确投诉件办理的责任分工、办结时限和办理内容,提出落实整改意见,并在30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反馈办理意见和整改意见,认真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
市、区两级政府要与所属部门签订政风、行风责任书,各部门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市政府要制定出台《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在政府系统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立依靠群众力量、接受群众监督的权责统一的行政责任机制。(杨沈平)
受理十类投诉
5月上旬~6月上旬集中受理十类投诉:
1、“阳光行动”参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2、市政府及阳光行动参与单位设置的规则、程序、条件不合理,致使办事不畅,影响效能,损害群众利益的;
3、市政府及阳光行动参与单位不诚信、不履行承诺、不依法办事或利用行政管理权与民争利,影响民生的;
4、对法定义务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拒绝执行的;
5、未按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的;
6、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只凭关系不依法,甚至故意设置障碍的;
7、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的;
8、擅离职守或不作为,应办事务不及时办理,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9、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0、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害群众利益或影响行政效能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