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今后,酒不是想卖就可以卖了。市经贸委前天发出通知,全市所有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酒类生产企业从事销售的部门,均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市经贸委市场处规定,市属酒类经营者登记备案的具体时间为5月15日前,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各县(市、区)也将逐步明确备案登记的最后期限。
据介绍,全市所有酒类经营者,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天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市属酒类经营者办理手续的部门为市经贸委,地址在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四楼的446室。办理备案登记时需递交酒类经营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与此同时,我市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还需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该“随附件单”将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由于《酒类酒类经营者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截止日期5月15日,逾期未办理将受罚流通随附单》由省里指定印制,并有防伪标志,市经贸委市场处负责人提醒,市属酒类经营者(供货方)“随附单”的需求数量要到市经贸委登记,统一订购。
市经贸委市场处负责人介绍说,我市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是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的,一些城市已开始执行。该负责人表示,随着这两项制度的实施,我市酒类流通秩序将可得到进一步规范,可以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广大酒类消费者以及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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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备案登记和相关变更手续的酒类经营者,将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告。
对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酒类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告。 记者 芮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