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科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药品推销商的回扣款或实物,涉嫌受贿金额达77560元,日前被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3月份至2005年2月间,李某在担任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科长期间,药品推销商秦某、童某、曹某等人,为推销左克(却盐酸左氧氟沙星针)、奥佛林、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替硝唑注射液等药品,先后送给李某回扣款、玉佩等物,合计人民币77560元,李某均利用职权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医院使用药品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多名药品推销商的药品开发费、药品回扣以及实物,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翔宇 倪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