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在自己打工的餐厅用餐却享受不到消费优惠,谭某愤而投诉。3月29日,消费委调解此事后,谭某却又撤诉,只因餐厅经理声称“如果你敢投诉我,我就解雇你!”
3月27日,谭某在自己工作的瑞安某商务茶餐厅用餐,其中包括一份剁椒鱼头,共消费200多元。根据该商务茶餐厅的开业优惠广告,消费者可以享受剁椒鱼头1元每份的促销价(原价:剁椒鱼头48元/份)。可在结账时,谭某却被告知,剁椒鱼头依然要48元一份。谭某非常不解,找到大堂经理理论。大堂经理解释,餐厅员工不能享受此优惠待遇。双方由此产生争执,谭某遂向瑞安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
3月29日,瑞安市消费委调查此事后认为,该餐厅促销广告内容并没有涉及限制员工消费享受促销价,且谭某虽是餐厅员工,但同样也是消费者,应该享受促销价待遇。虽然大堂经理认同了消费委的说法,同意退还谭某多收的47元,但是强调不欢迎员工在其餐厅用餐,并称,谭某需要亲自找他,他将当场退款47元,然后立即辞退谭某。谭某在解雇的“威胁”下,只好撤销投诉,以保住来之不易的“饭碗”。
据瑞安市消费委副秘书长陈美俊介绍,虽然这是他们首次调解类似员工内部投诉案件,但这种现象却有一定的普遍性。许多员工遭遇不公平待遇,大多会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是维权。她希望广大务工人员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有此遭遇不应示弱,可以借助媒体舆论力量与之斗争,以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维权氛围。此外,务工者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杨彬 孙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