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有请“枪手”代考,开车也可请人“代驾”。但清明节前,市区却出现了“代祭”现象。记者昨天采访中发现,一些礼品店除“汽车”、“楼房”、“金币”等祭拜品“登堂入室”外,还“包办”起祭礼。
昨天下午1时许,记者走访了市区解放街、信河街、纱帽河、学院路等处的鲜花、花圈店,发现不少“豪华”祭品。
在解放街一家花圈店,店员指着一套“黄金币”说,售价只要25元,“豪华轿车”、“别墅”的价格也只要15元钱。说话间,一名鲜花店店员前来购买,据他说,是为客人选购祭拜“配套”物品而来。记者随后来到市区纱帽河,在一间花店里一名中年男子正在选购。该中年男子称,自己就要出差,希望有人代为祭拜。店员马上接过话茬:“那就买好一点的鲜花,我们再买些祭品,代你上坟。”接着,双方谈论了一番,决定由中年男子出1000元,买20朵“香水百合”、4朵“天堂鸟”及一些“情人草”……记者采访中也发现,一些店并无此项“业务”,在顾客“要求”下,才同意“接单”。除了得购买“较好”的花,还要由店员采购焚烧用的物品,一般在1000元上下。祭拜先人由他人代替,是否值得理解?市社会学研究所负责人宋乐稣认为,清明祭拜先人是中国传统礼节,除不得已请人代替外,都应亲自履行。上坟祭祀祖先,是对先人的“孝敬”,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请人代替,有违传统道德风尚,不应效仿和提倡。(林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