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船只合不合格,他们说了算。凭借手里的验收权,李某等人便为自己牟利。近日,原温州市港航管理局的三名验船师因受贿被判刑。
原温州市港航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副科级)李某,2003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给船只审核发证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船舶制造单位好处费2.5万元。原温州市港航管理局的验船师戴某、潘某利用其在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担任现场验船师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船舶检验过程中,分别收受船舶制造单位的好处费2.9万元和2.5万元。
近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潘某犯受贿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戴某犯受贿罪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 (记者 孟鹏 通讯员 璐珐 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