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七年前收养的孩子到了读书年龄却上不了户口,这让市区潘女士很着急。据鹿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像这样上不了户口的收养儿童全区有500多名,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当初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收养孩子。
7年前,家住双屿的潘女士在家附近捡到一个被人遗弃的女婴。如今想要给孩子上户口,却被公安部门告知“得先去民政局办理领养登记”。随后她去民政局,又被告知“你的孩子不是从社会福利机构领养的,无法办理登记”。
据鹿城区民政局在2006年年底做的一次摸底调查,自1992年《收养法》颁布以来,鹿城区有688例事实收养,但符合法律法规的只有162例。“也就是说,这500多名孩子是无法领到户口的。”鹿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说,“大部分事实收养的家庭并不知道收养行为是否合法,也不知道要办理登记,他们认为自己收养弃婴是在做善事。但事实上,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孩子今后将遇到上学、医疗保健、出国公证、迁移户口等方面的诸多麻烦。”
民政部门呼吁,有爱心的市民想要收养孤儿一定要通过正确的收养途径。记者章瑚 通讯员 梁宁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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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弃婴如何收养
到弃婴发现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然后将孩子送到社会福利机构,再向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另外,按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子女,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则可以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