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根据市政府发出的今年第二号通告,今天起到4月8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历年来,清明期间一直是我市森林火灾的高峰期。通告要求,在林区野外禁火期,严禁林区烧田坎草、烧焦泥灰;严禁清明时期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政府要求各有关方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倡导清明期间上山扫墓祭祖种植长青树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新风。严禁将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另外,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火灾,要确保快速、有效地灭火。 刘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