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的消费券给商家带来麻烦德月/摄
温州网讯 3月20日晚,市区杨小姐在春晖路溢味酒楼消费了180元,拿出两张面值100元的消费券结账时遭到酒楼拒绝。酒楼的理由是,老板换了,消费券已经不能用了。杨小姐很纳闷:地址招牌都没变,换了老板就可以不认券了?
酒楼观点:3月20日晚上,酒楼方负责处理现场纠纷的是一位自称姓崔的主管。崔主管表示,在消费券上签字的那位股东已经离开酒楼(后来改口称老板换了),这种消费券也就不能再使用了。
崔主管还说,消费券上已经写明“此券有效期至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应该先问清楚,这券还能不能使用。
消费者观点:崔主管的观点立即遭到杨小姐的反驳。杨小姐说,酒楼以“老板换了”为由,拒绝接受消费券毫无道理,难道每个消费者在持券消费之前,都要先问一下你们老板换了没有?而且消费者认的只是酒店字号,谁会去管老板是谁?换了字号,她就没有理由持券消费了。
另外,杨小姐认为,消费券上没有注明发出日期,所谓的“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没有任何意义,等于就是长期有效。
在3月20日晚上的协商过程中,崔主管坚持说他们已经在报纸上刊登过有关消费券使用规定的公告,但最终还是没有拿出登有这份公告的报纸。当晚协商无果,杨小姐用现金结了账。昨天早上,杨小姐向12315投诉,南浦工商所介入调解,昨天下午3点多,杨小姐拿回了酒楼退还的180元现金。
南浦工商所工作人员在调查后表示,酒楼虽然换了老板,但地址、字号都没变,相应的证件、手续都还没有变更,之前的消费券应该接受。但他同时也表示,就这种消费券本身来说,印制的规则条文好几个地方都极不规范,发行方尤其要慎重。(记者 杨德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