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被盗
1986年11月28日晚上,一男子骑自行车至市区底垟儿路,在一幢二层楼房前,自行车刹住了,该男子停好车子后走进了这座房子……
翌日上午9时许,温州市公安局总值班室接到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报告:昨晚,底垟儿路18弄一干部的手枪在家里被盗。“手枪被盗,这可是一起特大案件。”当时担任市公安局侦查科科长的马品荣说。市公安局为此抽调精干力量,由市局刑侦处具体负责案件的侦破工作。
当时的刑侦处处长胡崇斌当即率刑警、技术人员赶往现场勘察。从现场看来,案犯攀墙翻窗进入二楼房间,倒锁房门后,撬开写字台,窃取“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9发和300余元现金;马品荣回忆,案犯在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说明是惯犯,有两种可能,一是案犯在行窃时戴着手套等工具,还有就是案犯把指纹给抹掉了。
据失枪的这名干部介绍,他是28日晚上6时多去上班,29日早晨返家时才发现家中财物失窃,自己放在抽屉里的一支手枪也不见了。邻居也反映,案发时,并没有人看到可疑人物出现,也没有听到现场有异常声响。这些都显示,案犯作案手段娴熟,“我们把目标初步锁定为有前科的惯犯。”退休在家的陈国华当时担任市局刑侦处副处长,一谈起当年的侦破经历,许多细节记忆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