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入围人数”是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录用计划1:1.5-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具体为:报考非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招考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尾数四舍五入,下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为1名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计划数为2-4名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计划数为5名以上(含5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
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在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以双向选择(报考的职位只有一个单位招考的,不进行双向选择)等形式确定招考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的对应关系。
在确定录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准;笔试成绩仍同分的,以考生《申论》成绩高分者为准。未被录用的同分对象保留公务员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