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张欠据引发了一场官司。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判决乐清一家铝业公司支付货款5万余元。
陈某与乐清一家铝业公司有铝材合同买卖关系。2004年5月27日,双方经过结算,铝业公司欠陈某货款30万元,并由铝业公司经办人出具了一份欠据。2004年6月,铝业公司认为这30万元的欠据中有5万余元的货款是开错单重复计算的,应该扣除,而陈某则认为不存在开错单的事实,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铝业公司提供的“开错出库单”上面没有陈某的签字确认,所以不能作为证据。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铝业公司支付这5万余元的货款。倪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