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瓯海的王女士(化名)以她和丈夫属于姨表兄妹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她和丈夫金先生(化名)40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瓯海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婚姻合法有效。
王女士和金先生于1965年,由各自长辈做主,按农村风俗习惯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二女。1988年4月26日,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如今王女士认为两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希望和丈夫离婚,但金先生不同意。
今年1月17日,王女士向瓯海区法院提出申请,认为双方原系姨表兄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希望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经审理后,瓯海法院认为,现行的婚姻法虽然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及无效婚姻制度,但该制度是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中确立的,而王女士与金先生结婚时的婚姻法,对此并无禁止。鉴于新婚姻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王女士这种情况,要想离婚就必须得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记者 孟鹏 通讯员 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