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有问题,消费者要求退钱,商家却用衣服替代,昨天,消费者李小姐向本报《经济》版反映了遭遇的强迫消费事件。
李小姐在瓯海一家时尚店花了3000元购买了一只手表,据店主称该手表耐磨、防水品质优良等。但一周左右,这表就出现进水现象。小李找店家讨说法,但店主认为小李可能使用不当,拒绝退还货款,只同意小李在其店里挑选等值的服装充抵。
然而,小李挑选了1300多元的服装后,觉得其他“哈韩”服饰过于时髦并不适合自己,无法找到自己称心如意的服装,于是,向商家提出要求退还余款近1700元,但店家不同意,仍坚持用衣服抵退款。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小李到瓯海新桥工商所、瓯海消费委新桥分会投诉。工商部门指出,根据有关法规,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或者搭售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店家退还了剩余现金。(李琳 学萍 海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