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当消费者遭遇不公平待遇时,往往会与商家据理力争,或者向消委投诉以讨回公道,但对事不关己的侵权行为往往三缄其口。
3·15前夕,记者去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采访时,该中心主任孟清弟告诉记者说,如今,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虽然越来越强了,社会各种组织的维权参与力度也越来越大了,可是,真正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而挺身而出举报作证的人却越来越少了。
“这种现象值得担忧。”孟清弟认为,这是消费者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一种表现。
确实,这种现象值得担忧,从更深层次来讲,这其实也是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另类缺失。公民参与维护消费权益,保护的不仅仅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放弃举报,实际上是姑息养奸。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在谴责经营者不良行径的同时,还需强调大家的公民责任。只有广大消费者以一种理性、科学和成熟的姿态参与维权,才能真正打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