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李某涉嫌盗窃案。法院参照在法庭调查阶段,两名参加庭审的社会调查员就前期了解到的李某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一贯表现等情况向法庭作出的陈述,和提出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的建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审宣判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乐清市人民法院开辟未成年人维权新路,在我市率先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并作为量刑的参考,既有法律依据,也是借鉴国外关于“品格证据”经验的有益探索。乐清法院聘请一支由17名由离退休干部、教师、心理咨询师组成的社会调查员队伍。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安排社会调查人员于开庭审理前,就未成年被告人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写成书面材料,在庭审时向法官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性情节。
社会调查员制度设立后,目前该法院已经成功审理了7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岁的李某是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去年底盗窃一企业财物,在准备销赃时被当场抓获,事后这名学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悔恨。开庭前,乐清法院委托指派了两名社会调查员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员经过一周深入全面的调查后发现:李某的父母对他寄予厚望,只顾紧抓、督促他的学习成绩,疏忽了其道德思想素质的教育,同时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通过调查报告,办案人员清楚了解了李某的成长轨迹,在庭审中对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并综合庭审情况和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判决对被告人李某缓刑,李某表示痛改前非。
乐清法院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决后,还根据不同情况委托社会调查员进行延伸帮教。对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到被告人的服刑地了解其改造服刑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帮教,让其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宣判后,召集社会调查员和其他相关人士一起对该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签订帮教协议,到其生活、学习的家庭、学校定期帮教,让其感受到社会、家庭的温暖,使其恢复自信,重新开始美好的生活。 金新安 通讯员 谷若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