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新叶
温州网讯 如果你在酒店用餐发现所点的菜“缩水”了怎么办?当你到餐饮店取用此前寄存的酒水,被店家告知需支付超期保管费方能取用,又该怎么办?随着市民生活水平提高,下馆子次数日益频繁,类似的消费纠纷也渐渐成为餐饮业的突出问题。
今年1月1日,市民金某与其他30位宾客到市区一家大酒店用餐,总共定了三桌宴席。金某曾点了4.57斤单价为328元/斤的象鼻蚌。然而,酒过三巡,金某等人发现三桌宴席上象鼻蚌内脏的菜还迟迟未上。酒店方的理由是,菜单上所写的“象鼻蚌”菜目不包括其内脏。经过多次索要无果,金某向市消费委举报维权。消费委工作人员认为,酒店方在菜单上并没有注明“不包括内脏”的文字说明,因此金某既然点了象鼻蚌,就应该享有包括其内脏在内的所有部分的食用权。酒店不给金某等人上象鼻蚌内脏的菜,违背了《民法》中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向店家要求补偿此菜。
早些时候,市民潘某到市区一家咖啡店,取用上次在此消费时所寄存的8瓶纯清啤酒。然而,该咖啡店店员告诉潘某,这8瓶啤酒寄存时间超过了寄存期限,他必须支付每瓶5元的超期保管费后才能取用。潘某认为酒店在同意为其保管啤酒时没有告知需要支付超期保管费的事项,因而拒绝了店员的要求。消费纠纷由此产生。市消费委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商家收取超期保管费的行为,但商家在接受消费者寄存酒水的时候,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超期收取保管费等具体事项,如果事先未说明即表示商家和消费者双方没有这个协议,消费者有理由不接受商家事后的要求。
为了避免类似的消费纠纷,市消费委提醒消费者要做到“明白”消费。到餐饮店消费的时候要仔细看清菜单等说明性文字,遇到表述含糊的地方要向店方询问清楚。在确定自己购买店家所提供的服务之前,先要和店家协商一致,以免歧义。一旦遇到消费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见习记者 林乃鹏 实习生 潘舒畅
■记者手记
有的餐饮店为了提高利润,常常做出一些蒙骗消费者的行为。他们事先有意不给消费者讲明有关消费事项,等到消费者掏了腰包之后,便冒出了一大堆事后条件,诸如“不准……”、“不包括……”、“没有……”等等,让消费者吃哑巴亏。为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消费者在事先一定要多了解商家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商家也要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以讲诚信和提供优质的服务,获得消费者更高的回头率,促进我市餐饮行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