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省绿委会日前出台了《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市民可通过认建认养履行植树义务,不亲手种树也可为社会“添绿”。
根据规定,今后,县级以上绿委会将定期确定一批认建认养的林木绿地,单位和个人可提出申请,对林木绿地实行协议管理。个人认建认养树木要3株以上(古树名木1株以上),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单位认建认养树木在10株以上,绿地在100平方米以上。
个人对林木、绿地连续认建认养出资额达1万元以上、单位30万元以上的,可取得该林木、绿地的冠名权。对认建认养费用个人500元以上、单位团体1万元以上的,允许其在所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上悬挂认养荣誉牌。 (王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