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昨天发文明确,到2008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要达到181万。为确保工伤保险参保资金的到位,从今年起,我市还将全面实行由地税部门按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征收的办法。
据悉,自1995年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我市工伤保险的参保面逐步扩大,到目前为止,参保人数已近60万人。但目前仍有相当部分集中在劳动条件相对较差、工伤事故多发的行业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此引发的未参保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已经成为当前我市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
市政府规定,我市辖区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员工或者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基本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全覆盖。
市政府还明确,用人单位落实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名单次日起,单位职工即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落实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名单期间发生的工伤,将仍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费用。
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记者 芮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