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毅 图
温州网讯 装修工期拖延、用材偷工减料、甚至出现墙面漏水、地板开裂……本是让人高兴的装修工程,却因此让人平添了许多烦恼。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不久前,由市工商局和市建设局联合制定的《温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称示范文本)正式推行,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消费者还专程跑到工商部门领取示范文本。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家装饰装修的人越来越多,一些消费者雇用装潢公司或个人时,要么达成口头协议,要么签订一份草草的协议,一般只约定工期、付款方式、包工形式等,而对材料的品牌、工程价格收费项目、标准、时间及违约的处罚等不明确,造成双方较多的争议。据市消费委统计,近三年共受理房屋装修及装修材料投诉450余件。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三方面:一是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装饰装修业务的生疏,所用合同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工程时间、质量标准、保修期限等内容尽量不规定或者规定得模糊不清,甚至不适当地免除自己的责任;二是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将材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甚至野蛮施工;三是合同中工程价格、收费项目、标准、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规定不明确,造成双方较多的争议产生。究其根源,有部门房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外部因素,也有双方采用合同不规范的内部因素。
此次推出的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全面规范了装修合同中所涉及的各种条款,在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办法、违约责任、工程保修、纠纷处理、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其中就包括发生投诉纠纷较多的空气质量问题等条款。目前该合同示范文本已在我市200多家住宅装修公司推荐实行,各装修公司如果坚持按公司
原有合同实施,则必须将原合同拿到工商部门备案。如被查获以未备案合同经营,将受到公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市玚合同处副处长杨保民告诉记者,由于合同制定不规范、不合理,引发了大量的消费纠纷。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市工商局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加强了对经济领域合同监管力度,特别规定了商品房售房、旅游、租赁、保险、供水等7大类行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必须经工商备案,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责任的内容,也不得含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同时,我市除家装合同外,还陆续推出了《旅游示范合同文本》、《房屋买卖示范合同文本》和《房屋租赁示范合同文本》等三个示范文本。今年下半年,将继续推出《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以确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记者 肖新华
■记者手记
消费者不可能人人都是专家,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时,容易上当受骗,其权益难以受到保护。对一些使用普遍的合同进行规范,示范合同的推出不仅使规定的条款更加全面,让大多数并不专业的消费者受到专业的保护。希望全市有越来越多的示范文本出现,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责任,这也需要更多部门引导以及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